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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文化也应加强宏观调控

厦门市湖里区文化馆 阙全安


  社区文化建设作为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等诸多方面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为此,本文将不再对其重要性作更多的论述,而主要就政府应如何转变职能,积极引导,加强规划和监督,实施有效地宏观调控政策,进一步做好社区文化工作方面提出一点不成熟的看法,恳请诸位方家批评赐教。“社区文化”的概念是近些年才提出来的,但就社区文化的本质内容而言,就不能再说社区文化是个新事物了。社区是一个地域概念,指的是在一定地域内的团体和人们所组成的社会共同体。这样的共同体,自古有之;只要存在这样一个共同体,就必然促使人们进行互相的交流,互相的帮助,甚至相互间发生冲突,这种交流、帮助和冲突就是一种文化现象,当这种文化现象带有一定的普遍性时,也就形成了该区域内的“社区文化”了。社区的概念可大可小,大到整个国家,甚至整个地球,小到一个村落或几户人家都可以称之为一个社区。这里要阐述的社区当然不是指大到不着边际的整个国家或整个地球,小又小到只剩几户人家了,而是特指人口相对密集,地域相对集中,为了便于组织和管理划分出来的有一定规模的城市居住区。它是相对于农村、校园、军营、企业等地域而言的。社区文化比较农村文化、校园文化、军营文化、企业文化而言,也有着“更加开放”、“更加现代”、“更加休闲”、“更加自娱自乐”、“更加多种多样”等显著特点。为此,社区文化在当前的历史条件下,既不能照搬建国初期计划经济体制下,由政府或单位包办的模式,更不能纯粹推向市场,推给社会,任其发展,视而不见。政府应充当总体规划,积极引导,加强监督的重要角色,对社区居委会以及辖区内的文化企事业单位、文艺团体实施有效的宏观调控政策。 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让社区居委会以及辖区文化企事业单位和文艺团体成为真正的社区文化主角。
  1、真正落实“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应当让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文化站、演出公司等文化企事业单位能确实独立地行使法人资格,同时,积极指导和全力支持这些单位进行内部改革,全面实施聘任制度,彻底打破“大锅饭”、“铁饭碗”,使每个干部职工都增强危机意识,时刻充满“能者上,庸者下”的竞争活力。就目前湖里区的情况来看,这项工作还有很大的差距。区文化馆共有12个编制,真正在岗的只有4人,其它的编制被上级部门和兄弟单位借用;区图书馆至今尚未有正式的机构和编制;湖里街道、殿前街道文化站长期处于名存实亡的状态;至于在社区居委会设专职的文化委员,那更是连想都不敢想的事了。在机构、编制、人员没有理顺之前来谈内部改革,要实行全员聘任制度,那是很难想象的。所以,区文化馆、区图书馆都实质上成了主管局的一个部门,失去了独立行使法人资格的基本要素,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也就失去了前提条件。
  2、让社区居委会以及文化企事业单位和文艺团体唱主角。社区文化活动的开展需要社区内人与人、单位与单位、人与单位的通力合作,要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一个社区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社区居委会是广大社区居民之家,居委会理应和他们保持着最直接、最经常、最密切的联系,社区居委会应该经常开展形式多种多样、内容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让广大居民走出家门,融入社区,展示自我,实现自我,同时也欣赏他人,理解他人,共同构建一种尊老爱幼、邻里团结、和谐互助的新型人际关系。通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拉近居委会与居民群众之间的距离,从而树立威望,更好地凝聚整个社区的智慧和力量。因此,开展群众性社区文体活动应当作为社区居委会的一项基本任务,政府要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让社区居委会在社区文体活动成为真正的主角,走向前台;政府要甘当“无名英雄”的角色,充分做好协调、鼓劲等后台服务工作,只要切实是由基层单位牵头举办的,特别是一些有较大规模和影响力的文体活动,政府就不必让其主办单位临时“升格”了。同样的,对待文化企事业单位亦是如此,它们的活动也应进一步深入到社区中去。据统计,2002年度,湖里区共在社区内开展各类群众文化活动292场次,平均下来,每个社区整年度活动不足8场次,而且分布很不平衡,有些社区达到了10个场次以上,也有不少社区居委会一年到头都没有开展一次群众文体活动。究其原因,自然又是场地、设施、人员、经费等方面的问题了。

二、统揽全局,把握方向,制定出宏伟的规划蓝图。
  做好社区文化工作,政府的规划行为十分重要,笔者认为,这种规划至少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社区品位的规划。《厦门市经济与社会事业发展“十五”计划》中明确提出了要将厦门建设成为现代文化名城的奋斗目标,提出了建设“艺术之城”和“海湾性风景旅游城市”的战略构想。湖里区在区委四届十二次全会中也明确提出了要积极推进“三个基地”(即高科技研发基地、现代物流基地、新兴生态休闲旅游基地)建设和全力加快农村城市化的奋斗目标。这些明确的奋斗目标也为文化事业指明了方向,规划了厦门市、湖里区文化事业的规模和品位,是相辅相成、协调一致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这个奋斗目标进一步规划好各个社区的文化定位,为社区文化提供指导性的意见。
  2、社区地域的规划。关于社区地域的划分,有人主张按居民的户数来划分,有人主张按人口数量来划分,也有人主张按地域面积来划分。就全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各地的做法差异也很大。笔者认为,社区地域的划分,应该以方便社区居民,便于开展活动,有利于增强居民凝聚力为原则,而不必过分强调居民的户数、人数和具体的面积。诚然,社区太小,没有一定的规模,其资源的利用、活动的开展就很难组织起来;社区太大,又不便于居民参与活动,计生、联防等其它工作也不好开展。为了便于开展活动,增强凝聚力,本人认为,社区的地域要尽可能地显示出方块状,避免长条状为好,要尽可能将人口相对集中、呈方块状的地域归为一个社区居委会为宜。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则按照该社区人口规模和面积来配备。就湖里区目前的情况而言,有些社区划分得很好,比如将整个金尚小区归为一个社区,地域呈方块状,又有一定的人口规模,而且活动设施也比较到位,就很便于管理和开展活动,被称为“金色社区”;有些社区划分得就不够理想,比如现有的湖里海天路、兴隆路一带,面积不大,人口十分集中,呈典型的方块状,却设立了湖里、村里、华昌、南山四个社区居委会,建议合并为一个社区即可;又如,康乐新村目前以南山路为界被分康乐和康晖两个长条状的社区,由于康乐新村的文体活动场所大都集中在康乐社区居委会辖内,康晖也就只好吃尽“眼前亏”了。建议改以仙洞路为界或直接合并为一个社区为宜;东渡、濠头一带也是一个呈长条状的地域,共设立了濠头、和通、东荣、金鼎、东渡、新港六个社区居委会,建议合并为两个方块状的社区为宜。
  3、社区文体设施的规划。按照建设部颁布的标准,2000户左右的社区,应当要有5000平方米的露天文体活动广场,150-300平方米左右的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其中包含书报刊阅览室、音像室、电脑室、多功能厅、歌舞厅、棋牌室、培训室、健身室等。湖里区除了金尚社区和后埔村外,目前还没有第三个社区达到了这个标准,大部分社区居委会只有阅览室、棋牌室,而且不成规模,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对居民群众缺乏吸引力。这其中与区域划分得不合理有直接的关系,也与城市建设缺乏长远的规划有关。可见,在文体设施的规划和建设上,湖里区处在相当滞后的局面。笔者认为,要改变这种局面,政府应在新的城区建设和旧村改造中,充分汲取以往的经验、教训,把文体设施的规划和建设作为一项硬指标来完成。只有文体设施建设到位了,才能更好地推进社区文化向更高水平和更高层次上发展。

三、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确保社区文体设施落实到位。
  社区文化是一项公益性的事业,其基本费用应当列入各级财政的预算加以保证,同时也应按照共建共享的原则,广泛吸纳社会资金,通过单位赞助、社会集资、有偿服务等方式确保经费的落实到位。
  1、对旧城区中文化活动中心大楼、露天文体广场等公益性文化设施的改造、建设费用,政府应积极承担起来,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对于新住宅小区中公共文体设施建设费用则可以采用政府、开发商、居民共同承担的办法:前期先由开发商负责全部投入,之后,按照一定的比例计算,该由政府承担的,可用抵税的办法扣除,该由居民承担的,可以通过房价的调节加以实现;
  2、对于可纳入市场运作的公益性文体设施,本着公益和微利的原则,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给予积极的扶持。湖里区体育馆的运作模式就很值得推广:前期基本建设费用全部由财政投入,后期设备通过公开招标承包商的办法加以解决。这样一来,既满足了居民群众的需求,又避免了政府无休止地投入,回收的资金还可以建设更多类似的项目。
  3、近两年,体育彩票基金为社区解决了不少的公共健身路径,这种采用社会集资举办公益设施的办法也很值得借鉴。对于社会赞助公益性事业的行为,政府也应积极落实税收减免等相关政策给予鼓励和保护。
  4、文化市场作为社区公益性文体设施的延伸,政府应从宏观上加强引导,本着“繁荣、有序、健康”的原则,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到社区文化事业上来,积极鼓励文化市场规模化经营。据统计,截至2003年3月份,湖里区共有歌舞三厅44间,网吧21间,体育健身室23间,音像图书零售店82间。客观地说,这样一个总量对于一个有着40多万人口的行政区来说是十分不够的,而且,从调查结果来看,现有的文化市场还分布得很不平衡。仅以湖里街道为例:濠头、东渡一带六个社区共33000多人,仅有歌舞三厅2间、网吧2间和音像图书零售店4间,而且公益性文体设施十分贫乏;南山、华昌、湖里、村里、徐厝、兴湖六个社区共43000多人,却有歌舞三厅11间、网吧6间、音像图书零售店22间,而且区文化活动中心、区影剧院、区体育馆、街道文化服务中心等较大规模的文体设施也在该区域内;康乐、康晖两个社区共25000多人,只有网吧1间、音像图书零售店8家……
   5、政府还应积极协调和鼓励社区内企事业单位的文体活动场所向社区居民开放。据调查统计,截至2003年3月,湖里区拥有文体活动场所的企事业单位共121家,其中,图书室的总面积达到12591平方米,藏书总量近43万册;电子阅览室的总面积达4157平方米,共有电脑1974台;多功能活动室总面积近15000平方米;体育健身室总面积8881平方米;各类球场134个;游泳池15个。这些活动场所除了东渡片区和康乐片区的企事业单位将部分场所向社区居民开放外,其余大部分单位的活动场所只有内部职工方能使用,其利用率很低,是对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这些活动场所若都能对社区居民开放,将大大缓解公益性文体活动场所不足的被动局面。建议政府拔出一定的资金协调和鼓励这些单位将活动场所向社会开放,也可以通过会员制等方式向居民收取适当的管理和维护费用,以提高场所的利用率,做到资源共享。

四、加强对文艺队伍,特别是创作队伍的管理。
  文艺队伍是社区文化的主力军,管理好这支队伍,对于繁荣社区文化,提升社区品位,增强社区凝聚力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创作队伍又是文艺队伍的龙头,创作队伍抓得好,精品不断涌现,对于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鼓舞人心、昂扬斗志,其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因此,政府在社区文化建设中,应着力加强对文艺队伍,特别是创作队伍的管理。目前,湖里区共有文艺创作协会、书画协会、摄影协会、音乐协会、舞蹈协会等五个全区性文艺社团组织和区艺术团、禾山镇艺术团、湖里街道、殿前街道社区艺术团等四个区、镇(街)业余艺术团以及基层腰鼓队、秧歌队、舞蹈队、健身操队等文艺队伍96支2483人。这些队伍为湖里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也为湖里区赢得了许多的荣誉,但因为经费、场地等诸多方面的因素,这些队伍还缺乏有效的管理,日常活动也大都开展得不是十分正常,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文艺骨干的积极性和文艺队伍自身水平的提高。
  1、政府应加强对区文化馆和镇(街)文化站的建设,给足编制,配齐人员,设立专门的岗位对基层文艺队伍进行定期培训和辅导;定期举办各类比赛,让基层队伍有展示的机会和平台,不断提高队伍表演水平;另一方面,应促进各个社区文艺队伍的交流与合作,使社区活动的内容更加丰富多彩。通过比赛活动给基层队伍适当的经费补助。
  2、成立区文艺创作中心,引进2-3名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创作人才并由他们负责团结和带动创作中心其它成员开展文艺作品的生产任务。对于创作中心的成员,应给予其列席各类会议和活动的权利和提供深入基层采风的便利,以便积累丰富的创作素材,生产出有更高质量的艺术精品;另外,应让政府各职能部门,特别是计生、综治、信访、城建、工商、税收等热点、难点较多的部门与创作中心达成一种默契,就像重视新闻单位一样来重视文艺创作中心,凡是有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除了邀请新闻单位参加外,也应邀请文艺创作中心的成员参加。政府还应拔出专款设立文艺创作奖励金,制定出详尽的奖励标准,对于在文艺创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要给予重奖。本人坚信,只要全区上下,形成一种“共同关心文艺创作、重视文艺创作”的浓烈氛围,文艺精品就一定会不断涌现出来,社区文化事业就必将迈上一个更高的台阶,精神文明建设之花就必将开得更加灿烂、更加鲜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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