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文化馆成立于1951年4月,馆舍面积2084平方米,现有高级职称专业人员1人、中级2人、初级5人,其中音乐舞蹈2人、文学1人、美术摄影1人、戏剧3人、其他专业1人。为省二级文化馆、省实施"芳草计划"示范点。
文化馆于1996-2002年度被县委县府授予文明单位。现职专业人员中有中国散文学会会员1名、福建省作家协会会员1名、福建省美术家协会会员1名、福建省群文学会会员6名,他们创作的小说、散文、评论、书法、美术、戏剧作品散见于海内外近百家报刊; 1999年该馆排练的《鼓队舞》参加全国"东海滨城"杯邀请赛获比赛三等奖、第三届世界福建同乡恳亲大会文艺表演一等奖。
馆长 刘宝生:助馆职称,撰写的论文《关于打造群众文化精品的思考》发表于由福建省群文学会主办的《群文学研究》2003年第2期。 |